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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0日 星期三
綜合所得稅的繳稅方式及相關規定
(大屯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
財政部為了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多元的繳稅選擇,目前已推出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便利商店等各種繳稅方式。且
自
99
年
4
月
1
日起,限繳期限屆滿後
2
天內(尚未加徵滯納金前)仍可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納稅款或到便利商店繳納(限
2
萬元以下)。惟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時,依各稅滯納規定,應按本稅每逾
2
日加徵
1
﹪之滯納金至
30
日止,逾
30
日繳納者,即連同滯納金依每年
1
月
1
日公布之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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