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至任何一家貼有電子發票標章之商店消費購物,即可索取電子發票!

(大屯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財政部已推出條碼形式的共通性載具(例如:手機號碼),便利無載具的民眾購物消費時索取電子發票,民眾只要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專區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經驗證程序後,就會產生一組專屬條碼,民眾可以自行列印並黏貼在手機或各式載具上,持共通性載具至任何一家貼有電子發票標章之商店消費購物,即可索取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