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之股票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方式
(大里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個人之股票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自102年起至103年止,除特定範圍應強制核實課稅外,其餘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得選定設算所得就源扣繳或核實計算所得課稅,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個人若適用核實課稅,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證券交易所得額,按15%稅率課稅;其於102年至103年適用設算課稅,當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未達8,500點時,均不課稅;若股價指數在8,500點以上,則以出售金額按推計純益率10/00~30/00設算證券交易所得額,並依20%之扣繳率就源扣繳0.20/00~0.60/00所得稅,不適用盈虧互抵及長期持有優惠規定。該所呼籲,個人如欲申請選定核實課稅,須於規定期限內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或信託之受託人以書面提出申請,否則將視為選定設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