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受託人請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以免逾期受罰

    (大屯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隨著信託制度運作的多元化及彈性化,民眾利用信託來作理財之規劃及管理逐日增加。該所基於愛心辦稅,特別提醒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儘速辦理編配信託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並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於每年1月底前辦理上一年度信託所得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該所並請受託人儘速自行檢視帳證,如有短漏報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或虛報相關之成本、必要費用、損耗,致短計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1項、第2項、第5項、第6項規定之受益人之所得額,或未正確按所得類別歸類致減少受益人之納稅義務,請儘速依規定自動辦理更正,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