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汽車經銷商供試乘活動使用之乘人小汽車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大屯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汽車經銷商營業項目為汽車批發、零售業務,為促進汽車商品銷售,擴展業績,購買9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供消費者試乘試駕,且試乘活動結束後,該試乘車仍供銷售使用,核屬與其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取得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大屯稽徵所特別提醒,汽車經銷商購置供試乘使用之乘人小客車,於試乘活動結束後,如未供銷售而係轉供經銷商自用或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經銷商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按視為銷售辦理,以免經查獲而受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受託人請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以免逾期受罰

    (大屯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隨著信託制度運作的多元化及彈性化,民眾利用信託來作理財之規劃及管理逐日增加。該所基於愛心辦稅,特別提醒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儘速辦理編配信託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並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於每年1月底前辦理上一年度信託所得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該所並請受託人儘速自行檢視帳證,如有短漏報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或虛報相關之成本、必要費用、損耗,致短計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1項、第2項、第5項、第6項規定之受益人之所得額,或未正確按所得類別歸類致減少受益人之納稅義務,請儘速依規定自動辦理更正,以減輕處罰。

信託財產所發生之收入,應辦理扣繳及申報規定

    (大屯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隨著信託制度運作的多元化及彈性化,民眾利用信託來作理財之規劃及管理逐日增加,該所特別就信託財產所發生之收入,應如何辦理扣繳及申報,列舉說明如下: 一、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以信託行為之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依規定之扣繳率辦理扣繳,但給付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5項規定之公益信託之收入,除短期票券利息所得、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外,得免予扣繳。 二、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以前項各類所得之扣繳稅款為受益人之已扣繳稅款;受益人有二人以上者,受託人應按信託行為明定或可得推知之比例(比例不明時依受益人人數平均計算之)計算各受益人之已扣繳稅款開具扣繳憑單。 三、受益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應以受託人為扣繳義務人,就其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該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辦理扣繳。但該受益人之前項已扣繳稅款,得自其應扣繳稅款中減除。 四、符合規定之公益信託或依法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信託基金,於實際分配信託利益時,應以受託人為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89條規定辦理。 五、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一年度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免)繳憑單及相關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取得收入應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大屯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隨著信託制度運作的多元化及彈性化,民眾利用信託來作理財之規劃及管理逐日增加,如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如信託財產出租,取得租金收入等),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立稅籍,其銷售額應由受託人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信託契約之受託人,不論其為營業人或個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另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一年度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以免受罰。

「菸品健康福利捐」納入營業稅稅基計算營業稅額

    (大屯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100年1月26日公布修正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6條,業經行政院依同法第60條規定,核定自100年9月1日起施行。 該所表示,營業稅法修正前,「菸品健康福利捐」依法非屬營業稅稅基,是以營業人銷售菸品開立統一發票時,係將「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於發票備註欄載明,並未將「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列入銷售額內計算課徵營業稅。惟依本次營業稅法修正第16條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依法應納入營業稅稅基,所以自100年9月1日起,營業人銷售菸品時,不可再減除「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應直接以菸品定價計算營業稅額。 舉例說明如下:〔假設菸品售價(即定價)85元(已內含「菸品健康福利捐」20元)〕 1.修法前,營業稅額之計算係以「菸品定價」減除「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後計算。茲以前述範例計算說明如下:〔(菸品定價65元-健康捐20元)÷(1+稅率5﹪)×稅率5﹪=營業稅額2元〕;所以,修法前1包定價65元的香菸內含之營業稅為2元。 2.自100年9月1日起,計算營業稅額時不需減除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以前述範例計算說明如下:〔菸品定價65元÷(1+稅率5﹪)×稅率5﹪=營業稅額3元〕,所以,修法後(即100年9月1日起)1包定價65元的香菸內含之營業稅為3元。 大屯稽徵所特別提醒,營業人自100年9月1日起銷售菸品開立統一發票時,已不可再減除「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直接以菸品定價(已含菸品健康福利捐)計算營業稅額。營業人如果未依上開規定辦理,致短漏報營業稅額者,將依規定處罰,請多加留意。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之非自願離職

(大屯訊)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2戶房地,嗣因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資遣而出售該購買之房地者,核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

2011年12月11日 星期日

綜合所得稅小額退稅免退規定

(大屯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00條之1第2項規定,依本法規定應補或應退之稅款在一定金額以下之小額稅款,財政部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或免退該項稅款。依此,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以99年9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900387560號令規定,綜合所得稅每次應補徵金額於300元以下者,免徵;每次應退金額於200元以下者,免退。
該所進一步表示,上開小額補稅免徵規定,可避免造成納稅義務人之困擾,小額退稅免退規定,納稅義務人權益 幾不受影響,並可減輕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補、退稅款之作業成本,係屬簡政措施,請民眾支持。

2011年12月3日 星期六

100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申報講習會

    (大屯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該所訂於100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假臺中市兒童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5樓閱覽室(地址:臺中市大里區新光路32號),舉辦「100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作業及加強輔導採用網路申報講習會」,歡迎轄內學校、營利事業、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踴躍參加!請於講習會開始一週前逕至該所網站:www.ntact.gov.tw/b52.asp線上報名及列印講義,如有疑義,請撥打電話04-24852934轉503、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以網頁電話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100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申報講習會

    (大屯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該所訂於100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假臺中市兒童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5樓閱覽室(地址:臺中市大里區新光路32號),舉辦「100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作業及加強輔導採用網路申報講習會」,歡迎轄內學校、營利事業、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踴躍參加!請於講習會開始一週前逕至該所網站:www.ntact.gov.tw/b52.asp線上報名及列印講義,如有疑義,請撥打電話04-24852934轉503、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以網頁電話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統一發票推行暨「濃情稅月」租稅宣導活動

    (大屯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該所訂於100年12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假國立霧峰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統一發票推行暨「濃情稅月」租稅宣導活動,民眾捐出100年11-12月份統一發票10張(發票將全數捐助公益慈善團體),即可兌換宣導品1份!現場並有填問卷送好禮、稅務闖關遊戲、有獎徵答及稅務諮詢服務等活動,歡迎民眾闔家光臨踴躍參加!若有活動疑義,請撥打電話04-24852934轉503、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以網頁電話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