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加強輔導查定計算營業稅額及新辦理營業登記營業人健全帳簿憑證並使用統一發票

    (大屯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未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小店戶,國稅局仍得視營業人營業後之性質及能力,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營利事業應視行業別設置相關帳簿。惟部分獨資、合夥經營之商號,因規模狹小、交易零星等情形,經稽徵機關核定採查定方式計算營業稅額,而得免用統一發票,以致往往忽略取具合法憑證及設置相關帳簿記載交易事項。 該所刻正輔導及推動小店戶及新辦理營業登記營業人設置帳簿憑證及使用統一發票以健全會計制度並利企業永續經營。 新設立或原屬查定銷售額未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小店戶營業人對於帳簿設置、統一發票開立及營業稅申報作業規定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