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

個人有海外所得,不一定要繳稅

(大屯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雖然個人海外所得自9911日起計入所得基本稅額,但有海外所得不一定需要申報稅負,申報最低稅負也不代表一定需要繳稅。當全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無需計入基本所得額;達100萬元者,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後,如基本所得額未達600萬元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若基本所得額達600萬元,還可以扣除600萬元後,再就其餘額按20%計算出基本稅額,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的納稅人,才需就其差額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