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 星期一
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免填發作業相關規定
自103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但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104年適用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報作業的範圍如下:1.憑單填發單位於104年2月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3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2.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有統一證號之外僑居住者)。該所進一步說明,不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的範圍如下:1.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2.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04年2月3日以後)申報或更正的憑單。3.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的情形,所申報的憑單。
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
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訂於103年10月31日入帳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將於本(103)年10月31日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指定的存款帳戶內,未指定帳戶者,訂於10月31日寄出退稅憑單。國稅局係以掛號寄發退稅憑單,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至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請民眾千萬不要受騙上當。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2014年9月29日 星期一
2014年8月27日 星期三
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租稅公平請踴躍檢舉偽劣藥之販售
為維護民眾健康,該所籲請民眾不要使用未經核准藥品,不聽信非法廣告購買藥品,如發現有販售偽劣藥品或無醫師執照從事醫療行為,可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如發現販賣偽劣藥品或從事非法醫療行為之業者,未依規定辦理營業、執業登記或漏開發票等違章逃漏稅情事,請提供相關具體違章漏稅事證,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檢舉,若經查證屬實,將依相關規定核發檢舉獎金予檢舉人。檢舉獎金依規定為漏稅罰20%,每案最高可獲取新臺幣480萬元。
營利事業可免辦理暫繳申報相關規定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03年9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營利事業如符合下列規定者可免辦理暫繳申報:(一)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三)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四)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五)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者。(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七)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得稅應納稅額1/2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八)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7條及第68條規定之營利事業。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於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可選擇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2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辦理申報。另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3項規定,公司組織、合作社及醫療社團法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如不選擇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2為暫繳稅額,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試算其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中秋節前暫停調帳及訪查事宜
為配合政府廉能政策,維護稅務機關優良風氣,大屯稽徵所已通知所屬人員於中秋節前一週(103年9月1日至9月7日),除有特殊事項業經核准外,嚴禁外出訪查、調閱帳冊等,並遵守「不送禮、不受禮、不應邀宴」之規定。請納稅人協助政府革新行政之決心,遏止逃漏及其他不法情事發生,另設有政風檢舉專線:04-23015616,供民眾就涉有不法之情事提出告發。
2014年8月11日 星期一
2014年8月5日 星期二
2014年6月26日 星期四
2014年6月1日 星期日
2014年4月22日 星期二
申報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應注意事項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證券交易所得稅自102年度起課徵,若納稅義務人適用核實課稅,且計算證券交易所得時,係按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計算者,則出售股票時之交易損失可自證券交易所得中扣除,申報股票交易損失時,應檢附以下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一)經由證券經紀商出售的證券:應檢附買賣報告書、對帳單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的文件。(二)非經由證券經紀商出售的證券:應檢附收、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的文件。該所提醒,綜合所得稅係以家戶為申報單位,而證券交易所得申報也是以家戶為申報單位,惟納稅義務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的個人(包括本人、配偶或合於規定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的受扶養親屬)就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應分別計算,且個人經計算有證券交易損失者,僅得自其個人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
2014年4月6日 星期日
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
2014年3月20日 星期四
2014年1月23日 星期四
結合「慶祝103年元宵節踩街嘉年華會」辦理租稅宣導
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春節前暫停調帳及訪查事宜
為配合政府廉能政策,維護稅務機關優良風氣,本所已通知所屬人員於春節前一週除有特殊事項業經核准外,嚴禁外出訪查、調閱帳冊等,並遵守「不送禮、不受禮、不應邀宴」之規定。籲請納稅人協助政府革新行政之決心,遏止逃漏及其他不法情事發生,另設有臺中郵政65之482號檢舉信箱與政風檢舉專線:04-23015616,供民眾就涉有不法之情事提出告發。
102年度信託所得申報期限,因年假順延至103年2月5日
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不論是以信託為業的營業信託或一般的民事信託,其信託之財產經運用有否產生所得,均應辦理信託所得之申報,另102年度信託所得申報期限,因103年1月31日適逢年假順延至10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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