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101年10月至12月小規模營業人及102年1月份特種飲食業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因適逢農曆春節假期(102年2月9日至2月17日),為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因此將繳納期間展延至102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大屯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營業稅額以每3個月為一季,按季填發繳款書通知營業人繳納;特種飲食業則按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原定按季開徵101年第4季及按月開徵1021月份之查定營業稅額,繳納期間為10221日至210日,因適逢農曆春節假期(10229日至217),為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因此將繳納期間展延至10231日至310日。
   該所指出,按季及按月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稅款繳納方式,除可臨櫃至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繳納或採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於繳納期間屆滿(原繳納期限102310日適逢星期日順延1至311)2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等方式擇一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案件,更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享受24小時的繳稅服務,且免負擔手續費(信用卡除外)101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及1021月份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核定稅額,在10231324時前,皆可以前述方式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事繁忙,忘了繳稅而受罰或排隊等候繳稅之苦,建議營業人可利用本身或獨資資本主(或配偶)、合夥之登記負責人等個人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帳戶繳稅,營業人僅需依式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向營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即可享受安全、省時又便利的轉帳納稅服務。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提款機轉帳納稅,請民衆小心提防,以免受騙。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