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單填發人徵得納稅義務人同意,可免依所得稅法規定填發101年度紙本憑單予該等納稅義務人
(大屯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 依所得稅法規定,憑單填發人應於每年2月10日前,將扣(免)繳憑單填發給納稅義務人,俾利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惟財政部考量近年來陸續實施所得資料查詢服務及稅額試算服務等便民服務措施,對於使用上開服務之納稅義務人而言,未取得紙本憑單,尚不致影響其申報義務,為避免資源浪費,並兼顧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適度減輕憑單填發人填發憑單之作業負擔,針對「101年度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憑單填發人只要取得其同意,即可免填發紙本憑單,或依納稅義務人要求以電子郵件寄送或提供平臺供納稅義務人自行下載憑單電子檔案,落實無紙化目標。
納稅義務人如前已同意憑單填發人免填發紙本憑單,惟嗣後有取具紙本憑單需求者,亦得要求憑單填發人補發紙本憑單或逕向國稅局查詢全年度所得資料,尚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
本簡化方案為試辦性質,預估可節省800萬張紙本憑單,請大家支持,節能減碳愛地球!納稅義務人如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