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每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國稅局提供納稅義務人課稅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如選擇分開提供不與納稅義務人合併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者,可於102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或以網路方式申請辦理分開提供。102年申請分開提供者,以後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稽徵機關即予分開提供,毋需再行申請。詳細申請方式如下:
一、以書面方式(含郵寄、傳真及臨櫃或寄發電子郵件)申請者,填寫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以網路申請者,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1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辦理申請。
另申請分開提供後欲撤銷原申請者,請務必於前述期間內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惟原分開提供係以網路方式申請者,亦可於期限內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又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者,其本人及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毋需申請,稽徵機關即予分開提供。
一、以書面方式(含郵寄、傳真及臨櫃或寄發電子郵件)申請者,填寫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以網路申請者,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1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辦理申請。
另申請分開提供後欲撤銷原申請者,請務必於前述期間內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惟原分開提供係以網路方式申請者,亦可於期限內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又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者,其本人及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毋需申請,稽徵機關即予分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