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依「個人選定計算
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規定,已於證券商開立
證券戶之個人102年至103年之上市、上櫃、興櫃股票交易
所得如欲申請選定核實課稅,應於101年11月16日至12月
15日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以書面提出申請,但是投資人倘
欲採用設算課稅者,就不用再特別提出申請。由於今年12月
15日適逢例假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請期限截止
日可順延至12月17日,該所特別提醒欲選定核實課稅之投資
人把握期限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