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五
個人出售預售屋所得歸屬年度認定方式
(大里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個人出售預售屋,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者,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之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得以原始出售該預售屋之建設公司記載本次預售屋買賣雙方與該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異動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自102年1月1日起適用。
(大里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財政部已訂定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即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者,即屬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上開原則並自102年1月1日起適用。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
(大里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自102年1月1日起,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認定原則如下:
一、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前點第2款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一)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四)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個人之股票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方式
(大里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個人之股票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自102年起至103年止,除特定範圍應強制核實課稅外,其餘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得選定設算所得就源扣繳或核實計算所得課稅,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個人若適用核實課稅,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證券交易所得額,按15%稅率課稅;其於102年至103年適用設算課稅,當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未達8,500點時,均不課稅;若股價指數在8,500點以上,則以出售金額按推計純益率10/00~30/00設算證券交易所得額,並依20%之扣繳率就源扣繳0.20/00~0.60/00所得稅,不適用盈虧互抵及長期持有優惠規定。該所呼籲,個人如欲申請選定核實課稅,須於規定期限內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或信託之受託人以書面提出申請,否則將視為選定設算課稅。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得列舉扣除
(大里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得列舉扣除。
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
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透過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既節能又減碳
(大屯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財政部已推出條碼形式的共通性載具(例如:手機號碼),便利無載具的民眾索取電子發票,民眾只要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專區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經驗證程序後,就會產生一組專屬條碼,民眾可以自行列印並黏貼在手機或各式載具上,於101年7月1日起民眾持共通性載具至任何一家貼有電子發票標章之商店消費購物,即可索取電子發票!
善用線上服務,省時又便利
(大屯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運用政府網路資源,並積極落實「電子化申辦環境無紙化」之節能環保政策,該所提醒民眾可多加利用中區國稅局線上申辦服務(含申辦、查調項目達181項),以減少路程往返之舟車勞頓,並可輕鬆辦理稅務相關事宜,讓您省時又省力! 詳細內容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查詢。
租稅行動教室開辦囉
(大里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為積極協助納稅民眾瞭解國稅相關法令規定,減少違章漏稅案件之發生,本所增設「租稅行動教室」,辦理所得稅、營業稅、遺產及贈與稅申報實務及常見違章類型等租稅講習,歡迎本轄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或社區民眾踴躍報名。
民眾可利用電話預約或至本所網站(www.ntact.gov.tw/b52.asp)下載「租稅行動教室」申請表,填妥後傳真或郵寄回本所第四股辦理。課程相關疑義,歡迎電洽本所第四股林小姐,電話:(04)24852934轉502,傳真:(04)24853134。
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自動櫃員機轉帳
(大里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自動櫃員機轉帳,請民眾要慎防詐騙集團,以免受騙。若接到可疑電話,請撥反詐騙專線165查詢。
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適用核實課稅相關規定
(大里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自102年起至103年止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採「設算課稅」與「核實課稅」雙軌制,其中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10萬股以上者、IPO股票、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及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屬應強制核實課稅外,其餘個人如欲「核實課稅」者,須於101年11月16日起至12月15日以前,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以書面提出申請;未申請選定者,均視為選定設算課稅。
該所說明,若適用核實課稅,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證券交易所得額,按15%稅率課稅。
至個人選定核實課稅方式之其他重要規定如下:
一、個人於101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首次開戶者,得於開戶時申請選定。
二、個人開立2個以上證券戶,申請選定不同課稅方式者,視為選定核實課稅。
三、證券商應於102年至104年各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受理其個人證券戶選定適用核實課稅方式之名冊電子檔,彙報稽徵機關查核運用。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於102年至103年適用設算課稅之個人課徵綜合所得稅相關規定
(大里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自102年起至103年止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採「設算課稅」與「核實課稅」雙軌制,其中102年至103年適用設算課稅之個人,當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未達8,500點時,均不課稅;若股價指數在8,500點以上,則以出售金額按推計純益率1 ‰~3 ‰設算證券交易所得額,並依20%之扣繳率就源扣繳0.2‰~0.6‰所得稅;其不適用盈虧互抵及長期持有優惠規定。
提醒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如欲「核實課稅」者,須於101年11月16日起至12月15日以前,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以書面提出申請
(大里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自102年起至103年止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採「設算課稅」與「核實課稅」雙軌制,除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10萬股以上者、IPO股票、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及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屬應強制核實課稅外,其餘個人如欲「核實課稅」者,須於101年11月16日起至12月15日以前,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以書面提出申請;未申請選定者,均視為選定設算課稅。
該所提醒民眾多加留意相關規定,千萬不要忽略自己的權益,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路電話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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