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屯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為達成「輕稅簡政 全民受益」、「創新服務 徵納和諧」及「e化作業 節能減碳」之目標,財政部推動多項輕稅簡政措施,本(100)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民眾均能深深感受到所得稅輕稅簡政之好處。
在輕稅方面,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調降至17%,並於產業創新條例提供創新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綜合所得稅稅率由「21%、13%及6%」3個級距稅率分別調降為「20%、12%及5%」,並將適用稅率5%之課稅級距金額由41萬元提高為50萬元,且適度調整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額度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改按納稅義務人子女人數計算,另配合物價指數上漲,再調高前3項扣除額之金額。
在簡政方面,針對申報內容單純案件,主動試算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並將稅額試算相關書表以掛號寄給納稅義務人,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推動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提供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資料查詢,本年度新增查詢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資料;同時推動外僑綜合所得稅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網路申報,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輕稅簡政 全民受益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至 ATM操作領取退稅款
(大屯訊)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至 ATM操作領取退稅款,凡民眾接獲前述電話,請撥打全國反詐騙專線165查證,以免受騙
股票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前,但尚未獲配之股利,仍應併入遺產課稅。
- (大屯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獲配發之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若該股票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前,仍應併入遺產課稅,才可辦理繼承登記;但繼承人取得該次除權(息)交易日所配發之股票或現金股利,則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若該股票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後,在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前所配發之股利,係屬繼承人之所得,應課徵繼承人之綜合所得稅,而不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
零存整付分年贈與者,應分年申報贈與稅。
- (大屯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採每年存入195萬元之6年期零存整付定期存款,於到期後其子女可領回1,200萬元,應以分年存入之金額分年申報贈與稅。
該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及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除第20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贈與人將財產贈與他人,有關贈與財產總值之認定,自應以贈與行為發生之年度為準,而不能以受贈人取得財產之年度為準。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贈與時點,應以每年存入時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以每年存入之金額為贈與金額,依前揭規定申報贈與稅。
2011年11月12日 星期六
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實施
(大屯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綜合所得淨額1,130,001元以上)。(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600萬元)。
該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96年以後出生之子女,自101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本案依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推估,受益家庭戶數約33.9萬戶,可減輕渠等育兒負擔
該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96年以後出生之子
2011年11月3日 星期四
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捐發票及填問卷送好禮活動
(大屯訊)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訂於本(100)年11月5日(星期六)晚上7時起假霧峰區以文圖書館前廣場辦理租稅宣導活動,現場有捐發票及填問卷送好禮活動,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歡迎民眾闔家光臨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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